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

关于印发《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年级、处室,初中部

现将《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新媒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做好执行。

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

2022年3月18日


 

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播、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团体)、教职工个人名义建设,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网站、微博、微信QQ、抖音、校信通、钉钉LED屏以及头条号、搜狐号等自媒体新型传播媒介。

第三条 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参与教育教学研修,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研修提升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济源一中)及所属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六条 校级新媒体管理归口学校办公室,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学校各部门(团体)及个人开通新媒体,必须填写《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报学校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新媒体管理实行分工管理。由各部门(团体)负责人确定管理员,负责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并预判所发布信息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部门(团体)负责人对部门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需校级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发布。教职工个人对自媒体发布内容负全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第八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

第三 信息发布、反馈

第九条 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 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严三审三制度,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及自媒体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严禁教职工个人在微信平台QQ群、美篇、抖音号、视频号等随意发布未经审核的工作信息。涉及全校性重大新闻、信息由按信息发布流程审批后方可在学校官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发布、转发。

第十一 实施逐级发布信息制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向一线教师发布工作信息,确需发布的信息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部门领导发布。

第十二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严格控制,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部门最新通知、规定、部门建设、教学活动、会议报道、各项竞赛的信息、照片及视频等;报道优秀学生、教师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名人名言、励志语录等,同时对学生和教师的提问与评论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回复。工作信息简洁、高为原则定向发布,专项工作仅限发布在专项群,严禁随意在多个平台多次发布。

第十三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根据情况把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四 安全管理

第十四 各部门责任人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杜绝个别人利用新媒体从事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五条 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密码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校、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广告、招聘等商业信息。

第十六条 所有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新媒体上违背和谐校园、有碍校园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有义务向学校办公室宣传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害信息和违纪行为。

第十七 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部门和教职工新媒体的内容。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群主或建立者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平台,并筛选信息,保障网络安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时段、不定期对信息进行监控、维护、督查、通报。

第十八条 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舆情处置、危机应对时,各部门及个人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正确信息,形成传播矩阵。严禁个人在新媒体平台擅自回应,转发、回帖。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学校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取消权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发布不当信息,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发布者责任以及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

第五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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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1 16:28

202207济源一中新媒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