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以及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规范而出现的一些问题,按照2015年8月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精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结合各试点省份的做法和建议,就有关问题拟定了《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见附件)。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批准,现下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借助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提前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对违规认定等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此之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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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16日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及相关表格.doc

时间:2017-09-22 10:25

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