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一中公章使用制度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学校利益,避免因公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订本使用制度:
1、学校的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与使用。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报警处理。
2、使用公章需提前在钉钉上进行审批,写明公章使用时间、使用人或部门、事由、批准领导等。
3、凡在学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布信息及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校长签字(或主管校长审批),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单位介绍信、各类报表、报告、申请、证明等需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5、教师因公出差、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证明或介绍信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后,持教务处审验盖章的证明方可开具。
6、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证明材料等由部门(年级)主管领导审批,方可盖章。
7、凡涉及学生需加盖公章材料的,由班主任代办进行钉钉审批,艺术生、体育生由主教练代办进行钉钉审批。学生出国留学证明须班主任出具学生表现、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后方可盖章。
8、公章一般不得外带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办理业务,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公章带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9、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预盖公章。
10、原则上非工作日不办理盖章业务,特殊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024-03-06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