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先进性、专业性、时代性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研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本通知印发之日已退休者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学科领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艺术、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

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计划评选366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4.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三年以上;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经审验合格。

(二)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讲授过国家级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或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等,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师一优课”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讲授过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优秀奖励;或主讲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并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获得县(市、区)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

不同类型申报者,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明显提升,并得到当地同行或主管部门认可。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具有创新性、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差异,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等方面有独到见解,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从事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在教育管理方面受到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对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在教科研等方面可相应降低一个层级等次要求。

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称号的人员,视为符合业绩条件要求。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标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将特级教师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毋滥。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关口,严格审核评选材料。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二)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评选程序。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基层评选单位严格对照条件,经充分酝酿提出推选人员名单,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选择优上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评选会议,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校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直管县(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评选推荐,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可在确保评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改进评选的方式方法。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教育部门、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专家或校长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坚持统筹兼顾,面向一线倾斜。各地、各单位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推荐人选主要面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并向农村教师倾斜。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推荐对象,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校级领导(含正、副职)和各级教学研究机构正职,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20年8月26日,向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办公室上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409房间,联系人:戢明 联系电话:0371-62005217。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2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

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简表》一式40份。

4.《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等。著作报送原件1套,其它均报送复印件1套(A4纸,按证书类和文章类列举目录、顺序装订,审验人须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各类证书原件由原推荐单位负责审验并留存,报送时暂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选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1份。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第十三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

省教育厅人事处:张银涛0371-6969101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张昱罡0371-69690225

时间:2020-08-18 08:00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