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属各科室:

为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1〕283号)要求,结合济源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0〕70号)进行申报和推荐,其他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按照《济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农村学校3年(山区学校2年)任教经历方可申报;镇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需具有2所学校工作的经历方可申报。

二、推荐指标

(一)中级职称计划推荐指标186个;

(二)高级职称计划推荐指标125个;

(三)正高级职称计划推荐指标5个。

(具体见附件1)

另:中级、高级大龄绿色通道专设职数以申报审核结果为准。

三、倾斜政策

(一)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

1.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编在岗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2.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编在岗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3.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需预先提交单位证明及公示材料):

1.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辩合格者。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三)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四)将省乡村教师优质课纳入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业绩库。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次一次;申报乡村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等奖一次,二、三等奖等次二次。

(五)特岗教师任教满1年后,可参照新聘用正式在编教师的办法,参加职称评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正高级职称推荐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四、其他有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申报学历要求及申报年限问题

1.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2.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二)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双通道”晋升职称机制。

1.通过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取得的农村教师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区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区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2.农村教师可根据自己取得的业绩成果,自愿选择申报农村高级职称或全省范围有效的高级职称。但不得同时申报。

五、推荐与申报

(一)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要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办法,并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人事科备案。

(二)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严格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实行职称推荐工作“五公开”,即:

(1)职称政策公开:职称政策文件仍将通过“济源教育网—教师队伍—职称●评优”专栏公开发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确保贯彻到每一位教师。

(2)申报数额公开:推荐指标数额要在校园网和单位公示公告栏公布。

(3)推荐办法公开:要将推荐办法通过校园网和单位公示公告栏公布。

(4)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要在单位统一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推荐结果公开:最终推荐结果要通过校园网及单位醒目位置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截屏或张贴图片要随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凡未经公示的,不予接收。

3.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4.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5.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和在线审核

2021年,全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公布“申报审核时间”,请各单位和所有申报人员务必遵守,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完成申报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1.网上在线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联系上一级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完善单位信息并通过审核(已创建完成);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2.网上在线审核流程

所有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逐级审核:学校经办人审核→学校负责人审核→中心校经办人审核→中心校负责人审核→局主管部门经办人审核→局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示范区职改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特别说明:本年度局主管部门将不再收取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为确保网上审核、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心校(或市直学校)可自行收取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集中保管好,保证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四)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1.个人申报职称和学校推荐均须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学校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2.申报材料审核逐级负责,痕迹化管理。申报人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3.违反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4.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5.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6.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4.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七、材料报送

(一)单位提交材料(需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推荐办法(含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份;

2.开展五公开情况报告1份;

3.公示(含大龄专设职数公示)截图或照片1份;

4.申报推荐人员花名册1份;

5.所有申报人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合订一套;

6.城区学校须提供申报人农村任教证明(支教期满人员提供《济源市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或支教服务期满文件)合订一套;

7.农村学校须提供《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大龄专设职数审批表》一套,花名册1份;

8.局纪检部门出具的申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二)个人材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从职称申报系统打印)

(三)报送时间

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详见附件5。

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局人事科联系(0391-6614810)。